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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体健康状况怎么填写(身体健康状况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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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三)职业健康检查

  1、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04.10)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4.1.11 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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