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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有机磷中毒的机制和解救药物(简述有机磷中毒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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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磷农药从消化道、呼吸道和皮肤进入机体,经血液和淋巴液循环分布到全身各器官和组织产生毒性作用。有机磷农药中毒的机理,一般认为是抑制胆碱酯酶的活性,有机磷农药属于不可逆性胆碱酯酶抑制剂。具体说就是,有机磷化合物与人体神经系统的胆碱酯酶(ChE)结合成磷酰化胆碱酯酶(即中毒酶),使胆碱酯酶(ChE)丧失正常水解乙酰胆碱(ACh)的功能,导致胆碱能神经递质乙酰胆碱(ACh)大量积聚,作用于有关器官的胆碱能受体(ChR),产生严重的胆碱能神经功能紊乱,而使有胆碱能受体的器官功能发生障碍,表现为胆碱能危象的各种症状。凡由脏器平滑肌、腺体、汗腺等兴奋而引起的症状,与毒蕈中毒所引起的症状相似,则称为毒蕈样症状;凡由交感神经节和横纹肌活动异常所引起的症状,与烟碱中毒所引起的症状相似,故称烟碱样症状。

有机磷农药中毒的解毒药有两大类,即生理拮抗剂(抗胆碱能药)与中毒酶重活化剂(又称复能剂)。此外还有复方制剂。

生理拮抗剂主要有两类:(1)外周性抗胆碱能药,如阿托品、山莨菪碱等,主要作用于外周M胆碱受体,对中枢作用小。(2)中枢性抗胆碱能药,如东莨菪碱、苯那辛、苄托品、丙环定等,对中枢M、N胆碱受体作用大,对外周M胆碱受体作用小。此外,尚有神经节阻断剂(作用于外周N1受体,如六甲溴铵)和神经肌肉阻断剂(作用于外周N2受体,如筒箭毒碱),但因毒副作用较大,临床上很少应用。最近新研制一种抗胆碱能药盐酸戊乙奎醚(又称长效托宁),对中枢MR(M胆碱受体)、NR(N胆碱受体)和外周MR均有作用,作用比阿托品强,选择性作用于M1、M3受体亚型,而对M2受<br>体亚型作用极弱,因此心率增快的副作用小,作用时间较长,生物半衰期约6~8h。

中毒酶重活化剂,主要为肟类重活化剂,此类药物可使被有机磷农药抑制的ChE恢复活性,亦作用于外周N受体,拮抗外周N症状。有下列几种:(1)氯解磷定(氯磷定,PAM—C1)一重活化作用强,毒性小,水溶性大,可供静脉注射,亦可供肌内注射,市场有售,是我国目前最好的重活化剂。(2)碘解磷定(解磷定,PAM-1)一重活化作用较差,毒性小,水溶性小,只可供静脉注射,市场有售,是我国次选的重活化剂。(3)甲磺磷定一为解磷定的甲磺酸盐,水溶性小,仅供静脉注射,我国尚未上市,主要在英国使用。(4)双复磷(DM04)一重活化作用强,毒性较大,水溶性大,可供静脉注射,亦可供肌内注射。但目前国内尚未上市,多见于欧洲各国。(5)双解磷(TMB4)一重活化作用最强,毒性大,水溶性大,可供肌内注射。因对肝脏毒性大,我国已取缔其使用,而仍用于美国及北约组织国家。(6)HI6-重活化作用强,对多种有机磷(包括难治性神经性毒剂梭曼)抑制的胆碱酯酶有重活化作用,毒性小,水溶性大,但水溶液不稳定。尚未广泛应用于临床。

复方制剂,是为了在战地对有机磷类化学毒剂(神经性毒剂)中毒的伤员进行战地急救,将生理拮抗剂与中毒酶重活化剂联合组成复方,称为神经毒急救针剂。急救针剂系根据有机磷毒物中毒救治的治疗原则(见后),选用了较好的(药效学与药物动力学)药物组成,不但对神经性毒剂中毒有较好的疗效,且对有机磷农药中毒的疗效也非常显著。国外如前华约组织国家的NEMICOL复方制剂(含阿托品、苯那辛及双复磷)和北约组织国家的TAB复方制剂(含双解磷、阿托品及苯那辛)。国内有解磷注射液(含阿托品、苯那辛及氯磷定)和苯克磷注射液(含苄托品、丙环定及双复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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