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精选综合 >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的4个方面是(行政行为的效力)

大家好,我是小新,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的4个方面是,行政行为的效力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行为成立便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一般说来,行政行为具有以下效力:

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性,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对于行政主体来说,非依法定理由和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其行为内容,或就同一事项重新作出行为;对于行政相对方来说,不得否认行政行为的内容或随意改变行为内容,非依法也不得请求改变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的拘束力两方面。

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所谓“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当事人都应当先予以遵守和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

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如强制受罚人缴纳罚款。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并不等于所有行政行为都必须执行,有些行政行为就不涉及强制执行问题。同时,也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强制执行,一般来说,必须是在相对方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行政行为才需要予以强制执行。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